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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药品采购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15:58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市管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2017年度景德镇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议价结果(拟采购目录)》于201791218:0091618:00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景德镇市卫计委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组织相关专家对有关企业申诉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逐一进行了复核,并报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集合体议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终确认《2017年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药品采购目录》,现予以公布。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企业须在确认配送关系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药品采购目录》,于2017111618:00前完成备货及价格调整工作,及时足量保证药品供应。  

  对于没有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不及时或不足量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约谈或通报,扣缴履约保证金、暂停采购资格,直至取消全品种中标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各有关药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管理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将逐级上报至省卫计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尽快完成本院用药目录和价格调整以及药品清库工作,2017111618:00后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药品,届时将关闭各医院“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的采购权限。  

    四、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从201711161800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景德镇市卫生计生委六部门《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景卫体药字〔201720号)和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景卫体药字〔20172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工作。  

   五、对《2017年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药品采购目录》所列产品原则上不允许弃标,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17年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药品采购目录》 

 

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联合议价工作领导小组 

 2017119日 

 

 


附件: 2017年度景德镇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