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珠山新厂医院的批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16:37
景卫医字【2017】59号
珠山区卫生计生委: 你委《珠山新厂医院设置备案报告》(景珠卫计字〔2017〕23号)及相关材料等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和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一级综合性医院; 名称:珠山新厂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 市珠山区朝阳路728号长虹金域中央el-15号; 床位数(牙椅):20张(1张);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委在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并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将执业许可相关情况报我委,我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审核合格的,依法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七、珠山新厂医院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该医疗机构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你委应当根据江西和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与其医疗用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好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期限核定工作,确保所用建筑作为医疗用房使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景德镇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