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10:3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为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制定《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7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