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16:17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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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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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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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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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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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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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估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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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图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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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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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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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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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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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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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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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