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3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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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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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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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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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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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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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复印件;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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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现场审查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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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医疗机构设置为30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为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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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医疗机构设置为20个工作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为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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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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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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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