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4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护士注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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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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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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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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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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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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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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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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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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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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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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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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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