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6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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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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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属性 |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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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市卫计委 |
受理方式 |
□网上■窗口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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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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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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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 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非申请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 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6.供水场所地理位置图、水处理场所平面布局图、水处理及供水流程图 7.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名单 8.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水污染事件防范和报告制度、水质定期消毒和检验制度、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和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9.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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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卫生监督机构现场验收(合格)→首席代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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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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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许可期限 |
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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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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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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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 |